热烈祝贺永康市荣获“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  未成年人  |  农民  |  城镇劳动人口  |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  公共课程  |  视频教育  |  课件下载 全民科教网 
站内搜索  
   
 

解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编辑: cy         2008-4-24  
 

一、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的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是从50年代开始形成的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94年起,我国就开始试行新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通过《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
  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200031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得以明确,该令从200071日起开始实行。文件中对整个证书体系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
     
文件要求,对所有从事或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都要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要求,持证上岗。
二、为什么要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国家通过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就业的环境;二是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使我国的就业从安置型就业转为依靠素质就业,达到使劳动者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目的。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际上唯一通用的从业资格证明。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国际化进程逐渐加快,伴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外资企业必将大量进入中国,一方面对我国劳动力的素质会有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也为劳动者广泛就业以及竞聘上岗提供一个公平的依据。
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发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四、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他填写格式要求统一输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送交本人。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其他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授权认定的鉴定机构来实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处?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要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的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未经过职业培训或培训,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范围内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介绍和招用。对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简单的说,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一是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二是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
七、哪些人需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首先必须具备相应工作的职业资格,是一种发展趋势,是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发展的必然,它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强国家各种产品以及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国际接轨。
    1
、在职人员。从职介机构求职的劳动者到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必须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2
、新生劳动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大学应届毕业的新生劳动力,不但要经过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
    3
、在职人员。对从事技术工种而还没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4
、转岗人员。对已经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又更换了的在职人员,必须重新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现在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5
、政策性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6
、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再就业前都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再就业。
八、什么叫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九、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有哪些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解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加盟合作 |
主办: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永康市科技咨询中心、永康市科技培训中心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紫薇中路西街大厦
电话:0579-87115415、87110715
浙ICP备08000794号